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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金庫整建工程案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10/16
截止日期
2026/10/20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工
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28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依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免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號函辦理,本案決標當日即為契約生效日,後續廠商應配合機關辦理簽約事宜。2. 本案「金庫整建工程案(116-5140000209520120)」已於投標須知載明: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採最低標方式決標。3.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不予受理:疑義期限至民國115年10月19日止、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10月26日止。4.本案係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考量實務操作上,廠商系統端無法單一傳輸「領標電子憑據」,故建請廠商投標時,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自行列印或下載轉為電子檔(PDF)後,檢附於 【資格證明】 頁籤中,亦可併同其他佐證文件傳送,如:無退票紀錄證明、納稅證明、結算驗收證明等檔案。 5.承上,該明細投標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茲依工程會94年5月12日工程企字第09400165630號函說明二:「...該憑據廠商可使用『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文件中。」6. 廠商應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等。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完成契約製作、用印及簽約,並依規定於收到繳費通知單7日內完成履約保證金繳納,並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開工;全案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廠商另依機關書面通知提送請款單據,並於機關收到請款單據後15個工作天內,一次結算付款;如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如契約第21條規定。8.本工程案依本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惟為確保投標廠商誠信、防止圍標偽造文件或開標後不簽約等行為,故本案實收押標金為「廠商標價總金額5%」,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另自驗收合格之日起,非結構物保固2年,結構物保固5年,保固保證金應繳納「契約金額3%」。有關保證(固)金之繳納、退回,由招標單位納入招標文件規範廠商配合辦理。預計竣工日期為116年6月30日。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臺北市
2026/11/06 08:30 止
2,960,20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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