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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一機雙功能電動加手壓印模雙分離及印模可拆卸式鋼印機(不含印模)3臺案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10/15
截止日期
2026/10/21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32,5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附納稅證明文件。三、廠商信⽤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四、廠商於投標前,應先備具符合本案需求規範之鋼印機⼄台,供本局進⾏規格審查(鋼印機規格須為未來得標交貨時相同型號規格之產品)。並請⼀併附上該機使⽤之印模供參考。通過規格審查之投標廠商本局將開立合格證明,請廠商將合格證明⼀併與投標文件裝入投標信封內投標。五、本案需求單位聯絡⼈:陳⼩姐,聯絡電話:(02)2343-2918。六、本案僅提供電⼦領標,不另提供現場、郵寄或書⾯文件⽅式領標。七、 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八、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本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權益。九、經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