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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度消防廳舍漸進式警報及照明系統
公告序號
03
公告日期
2026/10/14
截止日期
2026/10/21 08:3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
財物類465-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25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營業項目需為具「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自動控制設配工程業之公司行號」。(二)投標時應檢附使用於本案之產品、設備、零件或配件廠牌及型號(規格)型錄。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10/6更正公告:開標時間改至10/13下午3點。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押
須繳納押標金
計
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花蓮縣消防局
花蓮縣
2026/11/13 17:00 止
3,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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