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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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限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10/02
截止日期
2026/10/15 09: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9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或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一)依法登記合格開業之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國內依法設立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二)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或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符合前述所定資格之廠商應檢附如下證明文件: 1. 開業證書。 2. 當年度建築師或相關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 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或第20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填列「執行主持人資格說明表」並提供證明文件:結算驗收證明書、古蹟工作報告書或監造報表影本;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影本)。 4.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1.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三)其他投標文件:1. 投標廠商聲明書。2. 投標廠商切結書。3. 標單。4. 服務建議書。(10份)5. 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內容
本案件歷次公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國立臺灣博物館
臺北市
2026/10/13 09:00 止
5,5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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