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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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9/08
截止日期
2026/09/16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641-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履約地點
新竹縣關西鎮(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68,4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本案為辦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條規定之採購:1、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須註明身分並附上資格文件)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開標後依2階段方式辦理決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評審與決標,若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2 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審與決標,並得決標予非原住民廠商。2、原住民廠商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間(六個月)內證明文件(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並於外標封勾選或註明原住民身分。(二)本案第1次招標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得於開標當場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三)應附具之其他投標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1140604)(正本)。2、標單文件(正本):須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需求暨單價分析表。3、企劃書(1式7份)。4、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四)投標廠商請參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五)投標廠商如有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七)電子領標之廠商,以書面投標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第1項規定辦理,不予決標。(八)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 分機2473 至2477。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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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