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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新造自航式挖泥船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9/03
截止日期
2026/10/13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財物類493-船舶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394,771,700 元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提出相關資格文件正本或影本。(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提出相關資格文件正本或影本。(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請勿再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四)廠商信用之證明: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2.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五)以上證明文件:1.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2.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經我國駐在地駐外館處(或其他我國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六)外國廠商可自行投標或委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惟委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除檢附外國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外,需另備齊下列文件:1.外國廠商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2.外國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外國投標廠商之名義為之。3.「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代理內容如報價、投標、比減價格、條款及簽署契約、請領契約價款等,請於投標時依需要敘明並一併投遞。4.外國廠商應檢附其國內營業代理廠商之文件為:(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非屬採購法第101~103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期間內之廠商。[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1. 電⼦領標。2. 郵購⽅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國際郵資1000元(勿黏貼)⼤型信封1個,寄⾼雄市⿎⼭區蓬萊路二路1號本公司秘書處採購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負責)。[其他]:1.契約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62-2294 宋諺霖先⽣。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3.[檢舉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雄市⿎⼭區蓬萊路10號。檢舉電話:07-2136963、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4.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雄調查站」。※本案先於115年10⽉13⽇上午11時整進⾏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通知評選⽇期。
其他內容
需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
2026/09/22 09:00 止
2,18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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