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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富里鄉新興村一般排水護岸改善工程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8/19
截止日期
2026/09/01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366,588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丙等(含)以上營造廠、本縣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應附具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使得提出申訴。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業窗口或播服務電話0800-080-412。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方於政府電子採購往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减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本標案經費扣除自辦工程費(含工程管理費、設計監造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本案採購金額僅新 幣2,366,588元整。五、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六、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宣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 法為主。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花蓮縣
2026/09/01 09:00 止
2,147,405 元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花蓮縣
2026/08/25 09:00 止
1,729,92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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