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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友善行人環境暨易肇事路段(口)標誌標線改善工程案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8/19
截止日期
2026/09/10 17:3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1,138,000 元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標誌或反射鏡),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二)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四) 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五)押標金繳納憑據。(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七)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正本。(八)服務建議書16份。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五)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七)其他*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等正本。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減,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如議會審定預算與核准補助款之總額低於總契約金額,機關得以通過後預算及核准補助款與原採購預算之比例調整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本契約經費來源係為機關補助或其他機關受託款項,目前契約之執行將以預算金額辦理,後續再視經費補助情況依本契約擴充規定逐案辦理擴充事宜,直至採購金額為止。*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新興郵政第299號信箱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