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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傳真機耗材採購案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8/12
截止日期
2026/08/19 17:3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物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65,6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二) 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稅者,得以該等交易紀錄明細表或查詢繳納紀錄資料,作為繳納營業稅收據(證明)。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營業稅者,免繳驗證明文件。(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或在台分公司或代理商所出具投標廠商具有原廠傳真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二擇一:1.填具傳真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證明書(詳附表1)。2.其他可證明具有傳真機耗材換裝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正本)。(四)廠商具有維修能力之證明: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具有或承諾得標後於決標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於高雄地區設立傳真機維修站之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二擇一:1.廠商投標時尚未設立傳真機維修站者應填具承諾書(詳附表2)。2.廠商投標時已設立傳真機維修站者應填具維修站資料表(詳附表3)。(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須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二、廠商領標:(一)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二)領標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秘書室事務管理股。(三)領標方式: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親至領標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領取。2.郵遞領取:附貼足8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領取,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傳真機耗材採購案」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四)招標文件費用:免費。(五)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三、本機關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地址:⾼雄市苓雅區廣州⼀街148號、電話:(07)7111003)。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高雄市
2026/09/30 17:30 止
4,080,000 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高雄市
2026/09/30 17:30 止
4,0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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