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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教學設施暨學生走道遮雨改善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7/31
截止日期
2026/08/10 16: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370,123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土木包工業以上或營業項目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可承攬之殷實廠商。(二) 本次開放原住民廠商及一般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本校位處於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且本案採購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 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信用證明。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押標金繳納憑證。7.投標廠商切結書1。8.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 電子領標方式:自公告日後即可採電子領標方式領標。2、 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後起10日內開始施工後起6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以日曆天計者,履約期間之計算方式,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版採購契約範本規定辦理。。3、 保固期: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維修1年。4、 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乙份,熟知廠商可能涉及之共通性民事、刑事與行政之責任。得標時檢附切結書。5、 本案採購地點,得標廠商進入安裝地點務必先行通知該案承辦人員後始可進入施工,免於不必要的誤會與困擾,若因施工需要須假日施工進入場地內,亦同。因施工造成損壞需負回復原狀及一切損失之責。6、 本案若因工程需要必須進入非本案場地內,需完成相關防護措施並經學校查核通過才可進入,若損壞需負回復原狀及一切損失之責。7、 投標廠商在開標前應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或投標書未書寫正確地址與適切之簽字蓋章等情事,以致未被列入投標考慮時,主辦機關概不負責。8、 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投標書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本身負責。9、 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工地,勘察四周環境,俾有深切瞭解。所提出之投標,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對主辦機關所提供之管線及鑽探資料已確實瞭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投標廠商在投標前,應先瞭解情況。(二) 投標廠商若草率勘察安裝地點,或未能或拒絕勘察施工地點,以致不能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及上述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工程費用之責任。亦不得因未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工地勘察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三) 標單總表之各工作項目之預估數量,僅作投標估價及決標之用。廠商不得認定預估工程數量即為實際精確之最後完工工程數量,而作為履行契約所負責任之依據。主辦機關不保證實際完工數量將符合預估數量,故廠商不得因此等工程數量之出入而發生誤解或抗辯。 (四)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五) 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標書,附有條件之投標書概不受理。(六) 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主辦機關或其代表,或主辦機關之員工,無權對各種投標文件之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主辦機關或廠商無任何約束力,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七) 廠商採用大陸進口之材料,須符合經濟部主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相關規定。 (八) 本案採公開招標,依照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工程、 設備採購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九)有關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開工及完工),承攬廠商代機關先行向環保單位申報並墊繳費用,申報後憑繳納收據正本向本校申領空汙費用。若有延遲代繳而產生滯納金,則須由承攬廠商負責。(十)承商於申報完工時,應併完工報告書提供施工前、中、後同一 施工點清晰現況照片,供機關驗收時核對。(十一)得標廠商需依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共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管理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5.20台教國署學字第1020048965號函及102.5.29桃教體字第1020029174函示: 「廠商人員需遵守無菸校園條款,禁止於校園內吸菸,違者由 相關單位依菸害防制法處以罰鍰」。(十三)依市府「106年3月3日桃稅消字第1063500139號函」規定「採購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載明「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 2477。」請得標廠商依規定事項辦理。(十四)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分。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民小學
桃園市
2026/08/27 16:00 止
1,370,12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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