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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花蓮縣丹娜絲颱風災後衍生大型廢棄物妥善處理作業實施計畫」勞務採購案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7/20
截止日期
2026/08/13 17:3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865-管理顧問服務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72,0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納稅證明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之廠商。(2)領有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或提供具備前述資格之協力廠商合作意向書或相關文件,且營業項目包含一般事業廢棄物,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為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以上擇一)。(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為具處理許可證者(處理項目應包含D-0799「廢木材混合物」)或再利用業者(R-0701廢木材) (以上擇一),以上投標時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12月31日。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末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末附電了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擊者,視同放棄。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减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戶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税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税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免提報納税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證明。七、本案已納編116年度預算並先行墊付案,惟尚末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花蓮縣
2026/08/17 17:00 止
281,353,000 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花蓮縣
2026/07/27 17:00 止
4,000,000 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花蓮縣
2026/08/10 17:30 止
5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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