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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二層行溪舊鐵路橋修復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6/25
截止日期
2026/07/06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8,0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廠商,包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科別:土木、水利或結構技師)。■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師證書影本(科別:土木、水利或結構技師)。
附加說明
計畫執行主持人須具有技師資格者,並應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工作報告書: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監造:(2)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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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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