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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新北市產業發展整合推廣計畫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6/24
截止日期
2026/07/02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0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1)公司或行號,具公司登記或具商業登記,或;(2)前述以外之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 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二、「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三、本案修正招標文件:1.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第4條優勝廠商評定方式,新增「總評分法」相關文字說明及附件評選總表(適用於總評分法)。2.契約書(草案):(1)第7條第1項誤植履約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修正為115年12月31日。(2)新增第17條第2項第3款罰則:廠商應擬定整體計畫之宣傳規劃9則,包括發布新聞稿、網路議題行銷、社群廣告等,以提升整體宣傳效益。每少1則扣除「廣告投放」工作項目1/9契約價金,除有不可歸責廠商之事由外,並加計前述扣款金額10%之違約金。四、截止投標日延至115年7月2日下午5時整。7月2日下午5時30分於330會議室開標。五、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