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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太平洋音樂基地維運」委託專業服務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6/18
截止日期
2026/07/07 09: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0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本局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三、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 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 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 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用章。(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其他內容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花蓮縣文化局
其他
2026/07/06 14:00 止
479,540 元
花蓮縣文化局
花蓮縣
2026/07/02 17:00 止
2,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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