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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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6/15
截止日期
2026/06/22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931-人類衛生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828,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醫療院所執照。(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三)醫療院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四)其他 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醫療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故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28,000元(未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10,800元(未稅);如廠商須繳納稅捐者,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28,000元(含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10,800元(含稅)。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s://web.pcc.gov.tw/﹞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四、其他: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本案係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6.每人健檢費用為固定費用3,000元,依實際檢查人數計價,預估檢查人數約276人。7.本案訂於115年6月23日開標,僅審查資格標,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擇日通知出席評審委員會簡報,最後擇第一序位廠商另訂日期辦理議價後決標(以電話通知第一序位廠商)。8.本案業已奉核,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9.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10.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11.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3.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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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臺北市
2026/08/24 00:00 止
18,9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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