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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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6/11
截止日期
2026/06/17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8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所營事業資料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管理顧問業或演藝活動業等與本案有相關性之營利事業單位、學術機構單位、法人或團體。二、應附具之文件:(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二)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三)一般證件影本:(1)營利事業單位:A.廠商納稅證明。B.廠商信用證明。(2)學術機構單位:應檢附單位授權證明書 (正本,非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或公文(正本)。(3)法人或團體:應檢附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四)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廠商請於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等事宜,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以原投標印章相符之印章與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續;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辦理簽約時,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三、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五、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4分之1,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六、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洽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03-3322101分機5716)蔡靚小姐查詢,如對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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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