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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電腦裁紙機1臺
公告序號
01
更正序號
第 1 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5/20
截止日期
2026/05/28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財物類442-工具機,其零件及附件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063,25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B)。投標廠商聲明書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2)本案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相關規定詳本投標須知押標金規定。(3)電子投標廠商需將電子領標憑據傳輸至電子投標系統「資格標封」內。(4)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電子憑據檔案,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更正招標文件之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投標須知及電腦裁紙機1臺規範。(更正前如已領標,請務必於系統驗證電子領標憑據後,重新下載)修正規範如下:1.原規範第一項第8點「壓紙壓力調節範圍:(1)最小:200 kN(含)以下。(2)最大:4,000 kN (含)以上。」更正為「壓紙壓力調節範圍:(1)最小:4 kN(含)以下。(2)最大:40 kN (含)以上」。2.原規範第三項第3點「煞車離合器:採電磁式設計。」刪除,並調整該項序號。3.原規範第五項「設備尺寸上限(裝機場地限制)」更改為「設備尺寸與總重量上限(裝機場地尺寸及樓板載重能力限制)」,並新增第4點「總重量:4,200 kg。」。(二)「規格標(封)」文件內容:1.提供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需包含附件A「電腦裁紙機1臺」規範-項次一(1~9)、二(1~3、8~9、11)、三(1~2)、四(2)、五之規格項目】。未符上述規定者,規格標不予接受。請標註與規格表相符之順序,以利規格審查。2.投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註明廠牌型號,又未檢附相關型錄或規格文件,規格標不予接受。(三)「價格標(封)」文件內容: 1.「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2.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投標總價應含稅及其必要之稅捐)。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應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表明投標廠商名稱並經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四)本採購開標採:「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及「規格標」合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投標文件裝封,並標示『電腦裁紙機1臺資格標(封)』、『電腦裁紙機1臺規格標(封)』及『電腦裁紙機1臺價格標(封)』,價格標未單獨密封者,該標不予接受;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投標廠商之「資格標(封)」及「規格標(封)」文件均不得報列標價,否則該標不予接受;「資格標」、「規格標」經本廠審查不合格者,或價格標開標前經本廠發現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應不予開標情形者,「價格標(封)」不予開啟,並原封發還。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財物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中央印製廠
新北市
2026/07/07 16:00 止
252,000 元
中央印製廠
新北市
2026/07/14 16:00 止
252,000 元
中央印製廠
新北市
2026/07/09 17:00 止
479,430 元
中央印製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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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00 止
751,600 元
中央印製廠
新北市
2026/07/09 17:00 止
1,885,925 元
中央印製廠
新北市
2026/07/09 16:00 止
735,000 元
中央印製廠
新北市
2026/07/07 16:00 止
44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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