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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氣象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規劃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5/07
截止日期
2026/05/22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500,000 元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綜合規劃組 承辦人:吳炫慶  電話:(02)2349-1012  2.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期簡報,俟評選出最優勝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3. 若截止收件日期或開標日期本機關適逢天災或疫情停止上班,則: (1) 截止收件日期: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2) 開標日期:順延至截止投標日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 (若宣布停止上班時已截止收件,則截止收件日期不再順延,開標日期仍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4.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6.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7.請廠商派員依開標時間及地點參與開標,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情事等,未派員到場者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如未於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者,視同放棄。8.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5年12月24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他:1.第1期:廠商須於決標日起15個工作天以內,繳交細部工作計畫書1式3份及電子檔1份。2.第2期:廠商須於115年8月31日前完成下列事項:(1)完成辦理1場氣象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專家諮詢會議。(2)繳交紙本期中報告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其內容包含:a.氣象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初稿。b.1場氣象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專家諮詢會議紀錄。3.第3期:廠商須於115年12月24日前完成下列事項:(1)完成辦理2場(含第2期)氣象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專家諮詢會議。(2)完成辦理2場量化人才能力鑑定評核方式及標準專家諮詢會議。(3)繳交紙本期末報告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其內容包含:a.氣象產業人才職能基準成果報告。b.2場氣象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專家諮詢會議紀錄(含第2期)。c.2場量化人才能力鑑定評核方式及標準專家諮詢會議紀錄。d.量化人才能力鑑定評核方式及標準報告。e.1份模擬試卷、答案及試卷評估分析。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臺北市
2026/07/16 17:00 止
17,100,000 元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臺北市
2026/07/10 17:00 止
6,3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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