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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度新北市新店、烏來區國有林造林撫育工作
公告序號
02
公告日期
2026/05/05
截止日期
2026/05/12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881-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履約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2,136,382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種苗業(A101011)、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3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2.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3.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如為廠商負責人則免附)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造林撫育類)(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注意事項:(1)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需涵蓋本採購委託⼯作項⽬。(4)廠商應雇用或聘任具合格證明之林業技術人員,並檢附林業技術人員受聘同意書(如為廠商負責人則免附)及下列資格文件之一:(造林撫育類)1.林業技師執業執照影本。2.林業技術人員職能鑑定證書(即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122小時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證書)影本。3.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林業技術人員」職能基準共通課程(42小時)合格證明文件影本。4.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發給之「人工林撫育」、「林業機具操作與保養」及「職能安全與衛生」三項課程之合格證明文件影本(三項課程應同一人,缺一不可)。前述「職能安全與衛生」課程合格證明文件,可以甲種、乙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影本替代。上述(1)、(2)、(3)、(4)得用影印本。⼆、倘欲現場勘察者,請務必於3 ⽇前向本分署烏來工作站(電話02-26617712#114)聯繫,如不願或不能配合者,可⾃⾏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政風室檢舉專線電話:03-5232435、傳真:03-5250424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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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桃園市
2026/07/09 09:30 止
7,394,310 元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新北市
2026/07/07 17:00 止
2,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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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2026/07/15 09:30 止
14,389,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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