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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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招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4/30
截止日期
2026/05/18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工
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86,165,216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廠商聘任之古蹟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1. 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1)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2)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3) 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2. 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木作、泥作、瓦作)(1)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 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3)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及內附招標文件為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其他內容
押
需繳納押標金
標案備註
標案已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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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
2026/08/05 17:00 止
85,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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