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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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6/03/18
截止日期
2026/03/25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78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本採購案履約期限係115年4⽉1⽇起⾄115年12⽉31⽇⽌。(2)得標廠商於接修⾞輛時,需核實報知,未經報修項⽬,得標廠商於維修中發現損壞零件時,應先通知及徵求本⼤隊同意後再⾏修護,否則不得追加維修費⽤。維修項⽬若有以下品項者,需在完成換修以下品項前後拍照並送⾄本⼤隊秘書室:①⾞廂⾞體鈑⾦、烤漆、油壓系統換修②引擎⼤修③變速箱拆修④電機、冷氣換修⑤「維修保養項⽬詳細價⽬表」未名列項⽬(新增品項)(3)得標廠商維修本⼤隊勤公務⾞零件應以正廠之新品零件為主,若市⾯上已無正廠零件,經本⼤隊同意後,得以副廠零件代之(副廠零件之價格不得超過市⾯相關廠牌零件之價格),替換零件原產地以我國為主,若無我國產零件需先經本⼤隊同意始可替換。(4)⼯程會已於98年4⽉14⽇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知各機關,⾃98年4⽉13⽇起招標之採購,關於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已將「營利事業登記證」廢除,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廠商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繳交為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標。(5)若對本案廠牌、⾞型規格有疑問,請於開標前向本⼤隊秘書室查詢。(6)契約有效期限內負責本⼤隊勤(公)務汽⾞維修/保養之廠商公司地址須位於臺北市(登記與實際營業地址須相符)。(7)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8)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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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