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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度金門國家公園烈嶼園區零星修繕工作(開口契約)
公告序號
02
公告日期
2026/03/09
截止日期
2026/03/16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97-其他服務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500,00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資料如下:1.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證件:土木包工業、丙級營造業(含)以上或專業營造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政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2. 廠商納稅證明:(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資料查詢日期。、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4. 廠商聲明書(正本),依附記欄位規定填寫完整含廠商及負責人印章。5. 標單及議(比減)價單6. 標價明細表7. 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8. 切結書19. 電子領標憑據二、疑議、異議受理: (一)本處烈嶼區管站:承辦人(082)363359;傳真(082)364406。 (二)本處兼辦政風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60;傳真(082)313161。三、投標廠商及公職人員均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四、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五、後續擴充:115年12月15日前,依實際業務需要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上限金額為75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核算付款,屆時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不再辦理議價及簽約。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