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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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公告序號
02
公告日期
2026/01/28
截止日期
2026/02/03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
勞務類884-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1,093,941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須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s://gcis.nat.gov.tw)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稅者,得以該等交易紀錄明細表或查詢繳納紀錄資料,作為繳納營業稅收據(證明)。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營業稅者,免繳驗證明文件。(三)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 務項目須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二、領標方式:(一)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親至領標地點以不記名方式領取。(二)郵遞領取:附貼足規定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領取,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及轉帳繳納證明印製、分撕、折疊及封裝委外服務案」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s: //web.pcc.gov.tw/ )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4.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三、開標(一)資格標開標時間:115年2月4日上午11時整。(二)價格標開標時間:115年2月4日下午3時整。(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通知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採購法第60 條規定辦理。(四)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委託之代理人(須繳交授權書)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始得參加開標。(五)資格標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與價格標開標。(六)本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其他內容
底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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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