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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南分局轄區橋梁箱涵檢測工作(115)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5/12/05
截止日期
2026/01/05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8676-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50,423,42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基本資格: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3.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4.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5.計畫主持人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資格執業人員(可執行簽證人員)。(二)廠商特定資格及檢附文件:履約能力有關之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承攬國內橋梁檢測、監測、規劃、設計或監造等工作,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2/5。(以屏東段為例3,564萬8,859元*2/5=1,425萬9,544元)2.承攬國內橋梁檢測、規劃、設計或監造等工作,累積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以屏東段為例3,564萬8,859元)3.以上條件依志願序表中不論廠商願意承攬勾選1或2個工務段,均需符合願意承攬各工務段中最高預算金額工務段之特定資格。以上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驗收證明。如提送證明文件含非橋梁部分、須提出橋梁部分所占費用金額百分比,如有共同部分須依比例換算。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電子領標憑據(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2.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涵蓋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其中之一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2)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其中之一科別)」。3.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1)最近一期須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2)最近一期免繳營業稅者,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其他證明文件:免稅證明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5.投標廠商聲明書(簽章)。6.切結書、同意書及告知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及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7.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請檢附「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詳附件3) 1名及公(認)證書、會員證、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等文件者。8.報價單(用印,並附於服務建議書內)、技術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14份。二、評選簡報順序以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本分局收文時間順序為依據(以先收到者先簡報為原則),如同時送達則以開資格標當日廠商自行 (若.廠商當日未出席,由開標主持人代為辦理) 抽籤決定評選簡報順序。
其他內容
標案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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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