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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度強化我國參與APEC勞動事務計畫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5/11/20
截止日期
2025/12/03 17:00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4,086,310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人民團體。(2)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私立學校。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1.依法設立之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不含私立學校)、社團法人、人民團體: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3.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私立學校:(1)公立學校(含校內學術單位)應檢附「學校組織條例、規程影本」及經循行政程序取得同意參與投標之證明文件(如: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授權書或學校訂定之授權規定等可資佐證資料)。(2)私立學校應檢附「財團法人登記書影本」及由學校出具之同意參與投標函或授權書。(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五)、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時檢附查證,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六)、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七)、「標價清單」請依本部提供之經費項目編列。二、投標文件請使用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三、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四、本案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 至 115年 12月 31日止。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勞動部
臺北市
2026/07/13 17:00 止
1,47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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