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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115年陽明分處換表作業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5/10/28
截止日期
2025/11/10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標案分類
勞務類879-其他商業服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預算金額
6,316,237 元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含以上)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水表製造廠商。
附加說明
⼀、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紀怡君先⽣、電話:02-28882125。⼆、本購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新台幣6,063,588 元。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四、開標⽅式:本案為⼀段標。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10⽉31⽇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5⽇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六、本案免繳押標⾦。七、本處為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線上繳納押標⾦」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退還。八、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九、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四、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無統⼀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七、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八、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作)⽇即為決標⽇,機關不另⾏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低於保留決標⾦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內容
訂有底價
標案備註
標案已決標 瀏覽公告資訊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勞務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沒有其他招標公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