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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公開閱覽
機關名稱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國道1號漁港及新生高架橋維修及補強工程
公告序號
01
公告日期
2024/10/16
截止日期
2024/10/21 00: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標案分類
工程類
履約地點
預算金額
280,000,000 元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2.投標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遭受停業處分及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3.完納最近一期稅金。4.信用證明。5.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二、特定資格:1.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橋梁相關工程實績金額應符合下列任一規定: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B.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公告預算金額。以上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承辦民間契約者應附經法院公證之完工驗收證明。2.財力資格:投標廠商應提送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附加說明
「國道1號漁港及新生高架橋」屬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工程範圍,於104年3月及107年11月分段通車後,混凝土箱型梁內部經本分局目視檢測發現,橋墩及箱梁多處裂縫,且構件有白華及混凝土破損情形等。投標提送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如下所列(以下任一文件有信用不良紀錄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1)非拒絕往來戶證明。(2)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之查詢日期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4.投標廠商聲明書(簽章)。5.營造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文件影本。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7.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8.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9.工程報告書1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
其他內容
參與此標案時可能的合作夥伴
沒有相關合作夥伴資料
機關在相同採購類別(工程類)等標期內招標公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高雄市
2026/08/03 17:00 止
44,367,40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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